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行标” )。在严格遵守 “行标”的基础上,我们对部分先进国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等级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行标”的应用普及,提出了“指南”的制定,目前正在征集意见阶段,预计近期发布实施订正意见稿。
“指南”面向网页开发设计者,希望能通过它使得网页无障碍更加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考虑到网页设计技术的多样性,对网页设计者的具体实现方式不做规定。希望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网页无障碍推广落实的关键是从网站经营者、管理者、设计者,到程序员都应该在工作中随时随地的考虑到网页无障碍。应该是可持续性的进行网页无障碍推广。同时随着网页技术的发展,应当不断的进行网页无障碍技术更新。
我们希望通过“指南”的实施以及贯彻,让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够从信息技术中获益,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为网页无障碍事业贡献自己微薄之力是我们的宗旨。
“指南”根据行标中“等级一要求”制定等级定级的“通用”要求和“高级”要求。“指南”在选择检查点时,优先考虑采用已经在国外实施的多年的标准和法案中的检查点,如WCAG1.0、JIS8341-3、U508法案等。在此基础上,增加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联合发起“北京2008奥运会、残奥会信息无障碍网站行动”中的检查点和一些现在普遍采用的新的技术点。“指南”提供易懂的例子,尽量添加代码,以便参考及引用。
目的是确保所有非文本内容可用文本形式展现。在这里,“文本形式”指的是电子文本,而不是文本的图像。电子文本有一个独特的优势,那就是它可以从视觉、听觉、触觉上或者它们中的任何组合方式上被感知。从而,以电子文本表示的信息可以以用户最容易接受的方式传达给用户。此外,它还可以很方便地被放大和朗读,或者以任何触觉方式呈现,从而使得内容可以更容易地被理解和传播。
5.1.1.1
非文本内容如果向用户呈现了一些信息,或者对用户的输入给予响应,则应提供替代的文本信息。替代的文本信息应具有相同的效果,并呈现同样的信息。如果替代的文本信息不能支持同样的效果,则至少应指明非文本内容的用途。
5.1.1.2
非文本内容如果是多媒体、动态视频、动态音频内容,测验或练习,必须要使用特定的感知器官,不能转化为等效的文本描述,则至少应提供一段替代文字,解释一下非文本内容的用途。
5.1.1.3
如果提供非文本内容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该内容被一个人操作过了,而不是被电脑操作过,那么应提供适合多种残障人士使用的不同的操作形式。
5.1.1.4
非文本内容如果纯粹用于装饰,或者用于描述图像格式,不呈现给用户,那么应通过辅助技术把这些内容过滤掉。
情况A:如果一段简短的描述能够起到与非文本内容相同的作用,提供同样的信息,那么提供一段简短的替代文本就可以了。
情况B:如果一段简短的描述不能起到与非文本内容相同的作用,不能提供同样的信息(例如图片、图表),那么除了提供一段简短的替代文本对非文本内容进行简要描述之外,还要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供篇幅较长的描述:
• 为非文本内容提供一段长描述,这段描述要与非文本内容起到相同的作用,提供同样的信息。
• 在非文本内容的附近提供一段长描述,同时在简短描述中提供指向信息来指明长描述的位置。
• 在其他位置提供一段长描述,同时在紧邻非文本内容的地方设置一个指向长描述的链接。
情况C:如果替代文本不能起到与非文本内容相同的作用,则要提供一段指明非文本内容的用途的文字描述。
情况D:非文本内容如果是必须使用特定感观的多媒体、单纯的实时音频、单纯的实时视频、测试或测验内容,或者用于产生特定的效果,则应:
• 提供一个对单纯的实时音频、单纯的实时视频的用途进行描述的标签;
• 提供一个非文本内容的可接受的名字,或者描述性的名字。
情况E:非文本内容如果是应该被辅助技术过滤掉的,则应对非文本内容进行处理或标注,便于将它过滤掉。
使用图片时,必须提供能让用户理解图片内容的等效替代文本信息。
【给图片的alt属性加上“alt=二月美丽盛开的梅花”,给图片添加了alt属性】

【图片无alt属性,使用读屏软件的时候无法获取图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