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包容的制度突破:《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的战略价值与政策联动——兼论中国特色科技助残之路 2025年05月20日
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32万亿美元,中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38.6%,但8500万残疾人与2.8亿老年人在数字化浪潮中面临“双重排斥”:一方面,76%的农村残疾人未接触过智能设备;另一方面,60岁以上网民仅占全体网民的12.3%。在此背景下,工信部与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系统性制度设计回应“数字时代如何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全球命题。本文结合《“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政策逻辑、科技赋能、后续影响三个维度展开解读,揭示其在构建包容性数字社会中的里程碑意义。
一、政策诞生的三重逻辑:社会矛盾、群体需求与技术迭代
(一)社会矛盾:数字化转型中的结构性失衡
《指导意见》的出台,源于对“数字鸿沟结构化”的深刻洞察。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达24.1个百分点,残疾人互联网使用率仅为38%,不足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这种差距不仅是技术获取能力的差异,更折射出资源分配、制度保障的深层矛盾。《指导意见》首次将信息无障碍纳入国家信息化战略,提出“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信息无障碍产品服务体系”,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的目标形成战略衔接,标志着我国从“数字普惠”向“数字正义”的理念升级。
(二)群体需求:从“信息隔离”到“发展赋能”的跃迁
残疾人的信息需求呈现多维特征:
生存需求:83%的视障者无法独立完成电商购物,91%的听障者因APP缺乏字幕功能难以获取医疗信息;
发展需求:仅21%的残疾人具备数字技能,农村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率不足5%。
《指导意见》直击痛点,提出“消除信息消费资费、终端设备、服务应用三大障碍”,例如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不低于50%的通信资费优惠,这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的条款形成政策递进,使残疾人年均通信支出减少约800元,数字设备覆盖率提升至65%。
(三)技术迭代:从“工具适配”到“生态重构”的升级
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普及,为信息无障碍带来新机遇。《指导意见》前瞻性提出“推进人工智能在导盲、声控等场景的应用”,例如支持研发智能导盲犬、语音交互家居等产品,推动技术从“辅助工具”向“生活伙伴”转变。这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推动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形成技术代际跨越——前者解决“能不能用”的问题,后者解决“好不好用”的问题,共同构建“技术适配-场景创新-生态重构”的发展路径。
二、核心内容解读:科技助残的“四梁八柱”
(一)基础设施普惠:打通数字融入“最后一公里”
条款原文:“加大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通信资费优惠力度。”
实践解读:政策实施后,全国31个省份均推出“残疾人专属流量套餐”,平均资费降幅达60%,惠及2000万残疾人。例如,广东省推出“5G畅听套餐”,每月仅需39元即可享受20GB流量+500分钟通话,同时赠送字幕电话功能,使听障用户电话接通率从30%提升至85%。
政策联动:这一条款为后续《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供了资费改革样本,直接推动老年人通信资费优惠政策出台,2021年老年用户平均通信支出下降18%。
(二)公共服务无障碍:重塑政务服务“数字底盘”
条款原文:“加快提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
实践解读:截至2021年底,全国97%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引入语音导航、键盘操作适配等功能。例如,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推出“无障碍政务助手”,视障者可通过语音指令完成社保查询、证件申请等100余项服务,办事效率提升70%。
延伸影响:这一实践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供了改造模板,专项行动首批纳入改造的115家网站中,政务类网站占比达40%,改造标准直接沿用政府网站改造的技术规范。
(三)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开辟银发经济新场景
条款原文:“推进生活购物、医疗健康等领域APP的无障碍改造。”
实践解读:微信、支付宝等头部APP通过“长辈模式”改造,界面图标放大30%,操作流程简化50%,老年用户月活增长率达25%。某电商平台为残疾人开设“无障碍客服专线”,配备手语翻译视频功能,使残疾人用户投诉处理时效从48小时缩短至4小时。
数据支撑:《指导意见》实施后,我国适老化APP数量从2020年的不足2000款激增至2023年的1.2万款,市场规模突破500亿元,形成“社会需求-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正向循环。
(四)科技助残生态构建:激活数字经济“第三空间”
条款原文:“支持电子商务助力残疾人创业就业。”
典型案例:浙江省“残疾人直播孵化基地”通过“培训-选品-流量扶持”全链条服务,培育出500余名残疾人主播,人均月收入达8000元。其中,聋人主播“手语姐姐”通过实时字幕直播,单场销售额突破百万元,带动200余名残疾人就业。
政策延续:这一模式被《专项行动》吸纳,工信部设立“残疾人数字就业创业基金”,2022年扶持100个残疾人电商项目,带动就业超2万人,较《“十三五”规划纲要》时期增长300%。
三、对后续政策的影响:从“单点突破”到“系统重构”
(一)对《实施方案》的影响:从“特殊群体”到“普遍需求”的扩容
《指导意见》为《实施方案》提供了三大创新范式:
1. 需求洞察范式:通过残疾人无障碍需求调研,发现老年人与残疾人在“界面简化、语音交互”等需求上高度重叠,直接推动《实施方案》将“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同步部署;
2. 技术标准范式:其“屏幕阅读器适配、键盘导航”等技术要求,转化为《实施方案》中“适老版APP必须兼容辅助工具”的硬性指标;
3. 服务融合范式: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中“保留线下服务通道”的经验,被《实施方案》借鉴,推动医院、银行等场所增设“无健康码通道”“人工服务窗口”。
(二)对《专项行动》的影响:从“自愿改造”到“刚性约束”的转变
《指导意见》为《专项行动》奠定了三大制度基础:
1. 责任机制:明确“互联网企业是无障碍改造第一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将改造任务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例如,某短视频平台因改造滞后被列入工信部黑名单,直接影响其上市进程;
2. 技术标准:其“对照国际WCAG标准”的要求,转化为专项行动中“108项评测指标”,覆盖网页结构、色彩对比度、键盘操作等核心维度;
3. 实施路径:“先重点领域、后全面推开”的策略被沿用,首批聚焦老年人、残疾人高频使用的交通、医疗、金融类APP,确保改造效益最大化。
(三)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影响:从“政策试点”到“法治保障”的升华
《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为立法提供了三大支撑:
1. 权利体系:其“信息平等获取权”的政策表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上升为法定权利,明确“残疾人、老年人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2. 标准体系:其推动建立的《网页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等12项行业标准,被纳入法律附录,成为强制性技术规范;
3. 司法实践:2022年某视障者依据《指导意见》起诉某购物网站无障碍侵权胜诉,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后同类案件的参考判例,标志着信息无障碍从“政策倡导”走向“司法救济”。
四、挑战与展望:构建包容性数字社会的中国方案
(一)现存挑战
1. 技术伦理风险: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存在隐私泄露风险,残疾人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尚未完善;
2. 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足30%,数字技能培训资源仅为城市的1/5;
3. 市场动力不足:中小企业改造意愿低,认为“无障碍投入大、收益慢”,需政策进一步引导。
(二)未来路径
1. 技术创新:研发“低代码无障碍开发平台”,降低中小企业改造成本;推动“无障碍即服务”(AaaS)模式,通过云服务提供实时适配;
2. 制度创新:建立“无障碍贡献积分”制度,企业改造投入可抵扣税费或换取政策支持;
3. 全球治理:依托“一带一路”倡议,输出中国无障碍标准与技术,例如为东南亚国家提供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技术援助,提升国际话语权。
结语:在技术冰冷处注入人文温度
《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一时之需,更在于确立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包容性发展范式。它以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为切入点,重构了数字时代的技术伦理与社会规则——当互联网企业将无障碍改造从“额外负担”变为“必备配置”,当数字技术从“效率优先”转向“兼顾公平”,我们正在见证一个更温暖的数字文明的诞生。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为全球应对数字化带来的社会分化提供了“中国智慧”。未来,唯有持续推动技术普惠、制度创新与社会共治的深度融合,才能让数字时代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小康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