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无障碍标识管理细则 2023年03月21日

引言

信息无障碍标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的原则和要求,为细化信息无障碍标识授予要求和管理过程而制定的。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互联网网站或移动互联网应用(以下简称“网站或APP”)被授予的信息无障碍标识的管理。

二、 授予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标识授予机构”)分别对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合格的网站或APP,授予信息无障碍标识。

三、 具体要求

1. 标识的样式

信息无障碍标识样式见下图,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图片1.png

 2. 标识有效期

信息无障碍标识的有效期为两年,网站或APP运营方可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60日内提交评测申请,通过评测后可延续信息无障碍标识有效期两年。超过规定期限未换发的信息无障碍标识自行失效,网站或APP运营方不得继续在网站或APP上进行展示。

3. 标识的变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应向标识授予机构提交变更说明,必要时提出变更申请:

(1)获标识网站或APP名称发生变更;

(2)获标识APP大版本(主版本号)发生变更;

(3)获标识网站或APP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范围扩大或缩小;

(4)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名称、主体性质、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

(5)工业和信息化部、标识授予机构规定的其它事项发生变更时。

标识授予机构根据网站或APP运营方的变更说明或申请内容,对提供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重新进行技术及用户满意度评测,应在评测通过后方能批准变更。

4. 标识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识授予机构有权暂停网站和APP的信息无障碍标识使用,并予以公布: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获标识网站或APP存在安全等问题;

(2)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存在个人信息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且在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改正;

(3)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在改造、运营等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违反承诺等不当行为,影响信息无障碍标识的有效性;

(4)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在网站或APP发生管理细则第3条规定的变更后,未及时向标识授予机构报告变更情况;

(5)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存在未加施标识、标识加施位置不正确等违规使用信息无障碍标识情况;

(6)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标准或管理细则发生变化后,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未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标识授予机构的规定完成过渡转换;

(7)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拒绝接受获标识后的监督、自我评价等管理程序;

(8)获标识网站或APP不再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提供服务。

(9)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主动申请撤销信息无障碍标识。

(10)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信息无障碍标识撤销后,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应停止使用信息无障碍标识。

5. 标识的使用和管理

(1)标识使用。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只能在申请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的结果范围内使用信息无障碍标识,且与获标识网站或APP同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不应进行误导性宣传。

(2)标识管理。被撤销信息无障碍标识的网站或APP运营方如果继续使用信息无障碍标识,标识授予机构有权要求其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标识追溯。网站加施的信息无障碍标识链接指向“中国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标识管理服务平台”,APP加施的信息无障碍标识链接指向“信息无障碍平台”,为网站或APP运营方、社会公众提供标识查询服务。

6. 标识的加施位置

(1)申请并通过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的各网站,需在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加施信息无障碍标识;

(2)申请并通过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评测的各APP,需在应用首屏首页显著位置加施信息无障碍标识。

四、 监督程序

标识授予机构应对获标识网站或APP以及其运营方实施持续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1. 日常监督

标识授予机构应对获标识网站或APP的运营方持续实施日常监督。日常监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获标识网站或APP一致性检查;

(2)获标识网站或APP的更新情况;

(3)信息无障碍标识的使用情况;

(4)网站或APP运营方开展自我评价的情况;

(5)获标识网站或APP被用户举报投诉和社会媒体曝光情况;

(6)其他影响获标识网站或APP在适老化与无障碍功能改造持续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

2. 专项监督

出现下列情况时,标识授予机构应启动专项监督:

(1)用户举报投诉、媒体曝光、行业通报等涉及获标识网站或APP存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方面的问题,并经查实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确有责任时;

(2)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因组织架构、服务模式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发生破产并购等可能影响网站或APP信息无障碍标识特性符合性时;

(3)标识授予机构根据日常监督结果,对获标识网站或APP与本管理细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具体质疑时。

专项监督应对上述情形进行深入调查,并对获标识网站或APP持续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技术验证。

标识授予机构可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对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实施专项监督。

3. 监督结果处理

获标识网站或APP于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时,标识授予机构应要求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未通过验证的,按照标识管理相应条目规定处置。

五、 相关责任

获标识网站或APP运营方应对其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及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获标识网站或APP持续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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