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技术服务水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 2024年01月0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20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技术服务水平的评测评价流程、认证公示程序和认证标识使用的管理规定,以及在服务运行中的定期巡检、不定期抽检和到期复检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标识。一经发现,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监督撤销非法使用的标识。

第二章  标识认证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标准从事认证活动,对通过评测评价认证的网站,及时出具认证报告,并授予信息无障碍标识。

第五条  标识认证的实质是确保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水平达到标准,着力推进服务更高质量、应用更加可靠、发展更可持续的互联网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六条  标识认证包括首次认证、到期认证和等级认证。

一、首次认证。是指网站管理单位首次提交互联网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技术服务水平评测评价申请,并获得信息无障碍认证标识的情形;

二、到期认证。是指已获得信息无障碍标识的网站,在上一轮信息无障碍标识到期后,再次提交评测评价申请和获得信息无障碍认证标识的情形;

三、等级认证。是指已获得认证标识的网站,为提高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等级,再次提交评测评价申请的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网站管理单位将认证申请发送至中国互联网协会评测认证工作邮箱—-双方签署评测服务协议—-启动评测认证工作—-对通过评测评价的网站出具认证报告和授予认证标识,对没有通过评测评价的网站发送问题清单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标识管理

第八条  标识授予。中国互联网协会根据适老化及无障碍建设水平评测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网站授予适老化及无障碍认证标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网站的评测评价结果。

第九条  标识加施。网站管理单位接到“关于添加认证标识的通知”后,需在网站首页底部的显著位置加施适老化及无障碍认证标识。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样式统一为“”,网站管理单位可根据网站网页排版对认证标识大小进行设置。

第十条  标识追溯。各网站的认证标识,应添加指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平台”追溯系统的链接,点击无障碍标识展示网站的认证信息,社会公众可使用标识追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认证有效期。标识认证每次评测评价的有效期为两年,网站应在有效期到期前60日内,再次提交评测评价认证申请。通过评测认证后的网站,可继续使用原先的认证标识;超过规定期限并未获得通过评测认证的网站,不得使用原先的认证标识。

第四章  标识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对认证单位的认证标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分为半年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检两种情形。对在巡检和抽检中发现存在否决项问题,影响用户使用的网站,则提出整改要求,并关闭网站的追溯查询功能;对存在一般性技术问题,服务水平低效的网站,则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进行改进。

第十三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认证平台上公示通过适老化及无障碍认证的网站信息,便于公众进行查询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标识的行为可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认证标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制定,是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的专用认证标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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